事后,张女士打电话报警,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秦某在支付了张女士3000元医疗费后,对张女士的其他费用拒不赔偿,对自己的过错毫无悔过之意。感觉维持这段婚姻无望,今年2月24日,心灰意冷的张女士来到荥阳法院,决定离婚,结束这段不幸婚姻。荥阳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很快受理了此案。其间,张女士担心因自己单方面提出离婚,她们母女二人会遭到丈夫秦某的报复。

  新法出台,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就在等法院开庭的时候,张女士意外得知,《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按该法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向法官咨询,今年3月3日,张女士立即来到荥阳法院,向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尽管新法刚刚出台,但法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面对张女士的申请,荥阳法院立即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秦某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张女士。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月4日下午,荥阳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一行,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秦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便对秦某进行监督。

  法官解读:违反保护令或被拘留

  据郑州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这不仅是荥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我省《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见诸媒体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荥阳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表示: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最高法院就选择9个基层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经过8年试点,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暴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首先是申请层面,当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2008年试点的时候,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将保护令的有效期调整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过6个月,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由此加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