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蔡某跟着承包建筑工地的郝某打工,至2017年3月,郝某始终未给蔡某结算工资。2017年5月,蔡某到兰考法院起诉郝某追索劳动报酬。兰考法院依法判决郝某给付蔡某工资9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郝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7月初,蔡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郝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郝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院判决。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发现郝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小轿车,但轿车下落不明。多次前往郝某家中及郝某所承包工地,也未找到郝某。7月23日,申请人蔡某来电称郝某换了工地,郝某有可能会去新工地。执行干警当即赶到该工地,顺利将被执行人郝某和轿车带回法院。到院后,郝某电话通知家人代为履行法院判决。目前,申请人蔡某已拿到全部执行案款。

  (兰考法院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