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安政法类高校仍限乙肝
不过,雷闯说,今年不少公安、政法类高校的招生简章中,对提前录取专业(公安类)的高考录取体检标准,仍沿用旧有标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限制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报考。
今年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简章规定,“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而该校参照的《招生办法》中规定: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各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雷闯还列举,今年四川警察学院的招生简章就要求考生“无传染病”。而乙肝就属传染病的一种。
比较
旧标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公安部、教育部发布
考生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新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