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前日报道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自己制定了一部《中国人民共和国西南政法大学占座法》,试图以此“法”来约束在教室、图书馆等地占座的行为。这部有意思的“法”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很多读者都有很大兴趣。
晨报记者昨天找到了这部在西政校园中师生皆知的《占座法》的原文,大家来看看,《占座法》对占座这种行为究竟有无约束可能———
“新法”目的反对占座
“鉴于校区集体北迁,师生数量爆增及应对西政霸姐与持刀占位事件,为了合理利用学校考试及教学期间的教学资源,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保障同学的学习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西政这部法案的开宗明义。
“占座法的任务,是和不合理占座行为作斗争,保卫教学秩序和选课制度,保卫广大选课同学的合法权益,保卫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这就说明白了,西政版占座法是反对占座的。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在西南政法大学所有校区教学楼、图书馆发生的与本法相关的行为,均适用本法。”这说明了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也说明了两个地方容易发生“占座”行为。
放置小件被视为占座
被法案认定为占座的行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自己占座:上课期间,当事人到教室后放下占座物后又离开,离开的原因并不是临时接电话、上厕所等,且主观上“五分钟内没有回来的意思的”。
第二类情况是别人帮忙占座:当事人未到教室,委托他人用自己的或他人的物品放置于课桌上的;在上节课后本节课前(若是上午第一节课,则从教室开门起计)的期间,当事人即使到了教室,但如果是委托他人将物品置于座位,自己随后才赶到的;
法案定义了几种级别的占座形式:当事人非本节课上课,但委托本节课上课的同学下课后为其置放物品于课桌的(即“隔堂占座”),两人均系占座行为 人;当事人当天用纸条、雨伞、笔、眼镜、单独的一本练习本或者课本等试图显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为占未来一天或几天的(即“隔天占座”);当事人自开学就用 纸条、雨伞、笔、眼镜、单独的一本练习本或者课本等试图显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为占未来任何时间的该座位的(即“终极占座”);
西政版《占座法》规定,无论何种情况,在课桌放置纸条、雨伞、笔、眼镜、单独的一本练习本或者课本等试图显示此座位有人了,占座意图明显的,都叫占座。
抢座者可移走占座物品
定义以上这些占座行为,是为了对此进行以下处置:
“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老师、保安、清洁工(即“占座发现者”)均有资格根据本法第二章鉴定占座行为,并以本法本章做出处理。”
怎么处理呢?法案说清楚了:占座发现者在发现占座行为之后,可将占座者的占座物放置本教室讲台、墙角等不妨碍他人的地方,但位置应明显,以便占座者取回占座物。占座发现者也可将占座物视为他人意外丢失的物品,上交到学校的物业管理部门。
占座者不受本法保护
法案进一步细化:在一科目的当天堂课过去一半时间后并在向周围人询问该座使用人情况无果后的抢座有效。在特定自习地方,如图书馆,冬天有暖气的自习室,通宵自习室,当事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客观上三十分钟内未回位置的,抢座者的抢座有效。
若占座者与抢座者发生冲突,怎么办?法案有规定:占座者没资格进行辩解,抢座者有权鄙视或沉默,抢座者的利益受本法保护。
法案最后表示,本法自西南政法大学全体学生投票通过之日施行。
当然,学生并未对这部法案全体投票通过。(首席记者 凃源 实习生 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