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2013年取消网球、艺术体操项目照顾)。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一类情况可加5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可降10分投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
●少数民族聚集区(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四类考生可降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农村独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同等条件下5类考生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