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2017年03月05日,郑州交警四大队与十八里河分局联合在机场高速郑州南站卡口执勤。14:49分许,在对下站车辆例行检查中,发现从机场高速由南向北方向驶来一辆白色东风小型普通客车,未悬挂车辆号牌且无临时号牌,于是四大队交警打手势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此过程中发现司机神色慌张,车内一女子神色极不自然,于是示意卡口派出所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其发现车上有吸毒用具和管制刀具,经过进一步细查还发现车上藏匿有部分毒品。随后民警将车上一男一女两个人控制,经过初步询问了解到,该驾驶员王某岭(男,34岁,)和乘客敬某莉:(女,34岁)均为新郑市梨河镇人。经核查两个人所乘用车辆车号为豫D**183,车主是张某军,车辆状态为查封并且逾期未检验。据王某岭说,车辆是别人抵押给他的,接手这辆车时就没有车号牌;一起开车到郑州市区是来要账的,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郑州警方查获。对于是否吸毒的质问,王某岭信誓旦旦的说他与敬某莉开车前后都没有吸食毒品。

  经检验鉴定,王某岭所携带的毒品为“冰毒”,共计17.49克;王某岭和敬某莉尿检均呈阳性。王某岭因涉嫌携带毒品且毒驾被刑事拘留,敬某莉因有吸毒被警方处理记录,等待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