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刘新建、姜晓东接警后立即出警。现场围观人员有20余人,你一言我一句的,甚是热闹。经了解,文先生是开封人,带着家人到尖山风景区游玩,看到路边有新鲜的核桃树,且没任何禁摘字样,就顺手摘了30余个核桃。正悠然采摘着,村民赵某过来说是他家的核桃,双方就发生了冲突,拦着不让走。

  民警立即对双方进行了劝导,一方面告诉文先生路边的果树都是村民自家种植的,不属于景区的资产,属于私人财产;另一方面,对赵某进行疏导,游客来游玩,要树好形象,要有淳朴的民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文先生按照市场价赔偿赵某核桃钱。

  在此,民警提醒:路边的野花也好,路边的果子也好,只可远观不可采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