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对虞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曹正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正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操办其岳母丧事事宜,违规收受该县部分县直单位、乡镇和企业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任虞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之便,以单位及产业集聚区内部分企业名义,通过虚构土地平整项目、清障附着物项目、房屋维修合同等手段,先后4次套取财政资金共计689.714万元,其中54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放在投资理财公司用于理财,46.5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40万元现金存放在其家中。曹正君采取虚假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个人侵占公款等问题涉嫌犯罪。
曹正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弱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日前,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正君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曹正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曹正君简历:
曹正君,男,汉族,河南省虞城县人,1963年12月出生,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78年3月—1981年2月 在部队服役
1981年2月—1984年6月 虞城县芒种桥乡技术员
1984年6月—1992年9月 虞城县农业局科员
1992年9月—1994年9月 虞城县杜集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1994年9月—1996年6月 虞城县李老家乡乡长、副书记
1996年6月—1997年4月 虞城县稍岗乡乡长、副书记
1997年4月—1998年5月 虞城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1998年5月—1999年10月 虞城县站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年10月—2000年10月 虞城县刘集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年10月—2002年4月 虞城县刘集乡党委书记
2002年4月—2005年3月 虞城县郑集乡党委书记
2005年3月—2005年4月 虞城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书记
2005年4月—2006年6月 虞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书记
2006年6月—2010年11月 虞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11月—2016年11月 虞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级)
(来源 清风商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