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我省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措施。
校长应具有 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意见明确,要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决定。
加大公共财政 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
此次我省在税费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明确,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
在用地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
学费收入5% 要用来奖励资助学生
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方面,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同时,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
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