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允许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一女子带着一名女童在市文明大道中段乞讨,引来不少市民围观。
当日上午9时许,在文明大道中段,一女子抱着一名女童坐在地上,旁边放着包子、豆浆等。两人前方放着一封求助信,上面写着:家中有病人,花光了积蓄,也供不起孩子上学。女子说女童是她的女儿,在家没人照看才带出来的。
“家里如果真有困难,会有好心人帮你的,赶快带着孩子回家吧。”“孩子这样太受罪。”……在现场,几名市民边给钱边对女子说。
“她是不是带着孩子来骗钱的?”有市民质疑说。“报警吧,让民警帮帮你们。别在这里乞讨了,对孩子不好。”有市民边说边报警。
“别报警,俺回家还不行吗?”女子说着,收拾东西离开。
不一会儿,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了记者拍的照片后说:“几天前,我们在巡查时发现这名女子带着孩子乞讨,欲将她们带回救助管理站,遭到拒绝。送她回家她也不愿意。”
出警的民警说,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将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同时,民警提醒市民,如果再发现这种情况,可拨打报警电话。
(来源:天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