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李一川 文图

  2月9日,新乡市某饭店店长张某、店员冷某某和顾客郭某某、王某某等因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被向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8日晚11时许,向阳分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向阳路与振中路交叉口附近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该局值班副局长金博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并在向阳路与振中路交叉口北100米处的一家饭店门口,发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后留下的灰烬。当民警进入该店进行调查时,该店店长张某、店员冷某某和另外两名顾客郭某某、王某某四人,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采取拉电闸、阻挠民警调取视频监控、用身体挡路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金博左手肌腱撕裂。

  案件发生后,向阳分局立即调集附近警力赶往现场增援,及时将张某等四人控制。2月9日,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张某、郭某某、王某某,分别被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冷某某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因在禁放区域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张某还同时被处以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