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拿妈妈手机上网遭遇诈骗 女孩转账43次被骗10万多元》
郑州一名12岁的女孩琳琳(化名)被网友邀请进入一个QQ群,进群后发现只要充值8元即可得到888元的红包。琳琳心动了,在一个陌生人的指导下加入了这个游戏,鬼使神差般拿着妈妈的手机充值43次被诈骗102985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刘小玉/文 受访者供图
12岁女孩误入网上诈骗圈套
8月21日上午,12岁的琳琳被今年4月份结交的一个同龄网友拉入一个名叫“进群领取你的专属零花钱”的QQ群,进群后发现只要充值8元即可得到888元的红包,并且会把8元充值退回。很快群里就有几名网友私信她,说充值8元就得到了888元的红包,让她赶紧抢名额。琳琳看到群组里晒出一个个888元的转账截图时心动了,没有过多考虑,琳琳给指定账户充值了8元,等待着收取后续的888元奖励。可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等待12岁琳琳的,将会是一场巨大的骗局。
21日16时47分,琳琳与群里网名“姐姐”的网友加上了好友,这位“姐姐”告诉琳琳,因为这项活动限制未成年人参加,需要琳琳拿到父母手机,更改下她的未成年身份,并提醒琳琳这是单独办理,不可以告诉任何人。
19时左右,琳琳以听音乐为由顺利拿到了妈妈周女士的手机。19时46分,琳琳告诉这名“姐姐”拿到了妈妈手机,在“姐姐”的指引下,琳琳把妈妈微信的支付页面、钱包信息、银行卡信息全部截图发送。随后“姐姐”开始带着琳琳做任务,让她在微信小程序“沃尔玛卡包”充值2985元购买3张1000元的充值卡,并提醒输入支付密码后直接跳转失败页面把失败标号发送给她。支付步骤完成后,“姐姐”又把琳琳拉到一个新群,把购买的3张充值卡转赠别人。由于琳琳的操作失误,只有2张充值卡转赠成功,还有一张留在了妈妈的微信卡包里。
3小时被诈骗82950元
此时的琳琳或许怀疑过这是一场骗局,她开始跟“姐姐”商量,赶紧退回自己充值的2985元,888元的红包自己不要了。正在琳琳焦急地想要退回自己充值的2985元时,另一名客服开始对琳琳狂轰滥炸,称如果琳琳不配合,将会冻结其父母名下财产,并把琳琳送进监狱,琳琳需要做的就是配合他们,解除自己参加活动的未成年身份。这样的骗局尽管蹩脚,却实实在在地让这个12岁的女孩害怕了,她选择了听从他们的安排,继续做任务完成这场活动。
骗子看到女孩害怕后变本加厉,一步一步引导琳琳充值,还强调琳琳所转的这些费用并非妈妈账户的钱财,而是平台的资金,宽慰琳琳不用担心。琳琳在骗子的引导下下载三款APP:天虹、Look、Look直播,并先后转账40笔2000元款项到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数额达8万元,且在骗子的诱导下全部转赠并删除所有银行交易的短信提醒。
21日19时至21时之间,仅仅3个小时,琳琳用妈妈的手机被人诈骗82950元。
转账43次诈骗总额102985元
因为当天晚上有事外出,琳琳妈妈也只是以为女儿就是拿手机听听音乐,并未起疑心,拿回手机后便直接入睡了。可是,骗子并未就此收手,琳琳也牵挂着要退回充值的2985元。8月22日一大早,琳琳再次被骗子操控继续做任务。
22日一大早,周女士起床给全家人做饭,看到琳琳上楼了,周女士也并未在意。琳琳又偷偷拿走妈妈手机再次进行转账,在Look直播APP里先后完成2笔9999元的转账。等到周女士做好饭寻找手机时,琳琳这才慌慌张张下楼,把手机藏到了妈妈枕下。周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打开手机却惊讶地发现有一笔9999元未支付页面。周女士翻看手机,仅发现了2笔9999元及一笔2985元的转账,于是立即选择报警。但等到周女士详细查看微信消费明细记录,却发现共转账43次总计102985元。看到这个数字周女士顿时蒙了,立即联系派出所,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目前该案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家长奔波希望能尽快追回损失
周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孩子经常会使用自己的手机上网课,手机银行的支付密码孩子是知道的,但孩子平常哪怕是购买十几元的东西也会征得妈妈同意,从未出现过孩子购买东西不打招呼的情况。看到骗子诱导孩子的聊天内容,周女士表示非常心痛,既心痛自己的孩子竟然没有一点防范意识,又痛恨骗子对一个孩子使用这样恶劣的手段。令她难过的是,女儿到最后还在听从他们的指导,完成剩下的“游戏”,依然相信那些转账不是妈妈的钱财而是平台的资金。
目前,周女士整日奔波打电话,寻找各种信息,希望能尽快追回损失。同时也想通过自己家孩子被诈骗的遭遇提醒更多的孩子和家长,一定不要相信网络上不劳而获的骗局,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防骗意识。
记者联系到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人员回复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律师:可要求平台公司返还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明律师介绍说,本案嫌疑人虚构返钱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如查证属实,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琳琳的母亲如何维权,秦明律师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因琳琳年仅十二周岁,其作出的民事行为在未经过琳琳父母追认的情况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平台公司将充值金额返还。
规范未成年人不当网络消费行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多管齐下。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并正确引导;网络平台,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