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原标题:《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商返商人员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商返商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必须在入商返商前7天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备,居委会(村委会)逐级报告至县级和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入商返商。
二、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结束后,由入商返商人员入商目的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派专人、专车到入境口岸接收境外入商返商人员,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返回县(市、区)后,在县(市、区)集中隔离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转为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2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解除管控。
四、接收转运费用及集中隔离期间各项费用均由境外入商返商人员本人承担。
五、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收和转运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指派专人、专车接转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否则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