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记者 米方杰
东方今报信阳讯 9月23日,记者从信阳市纪委获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商城县汤泉池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余黎等两名官员被行政记大过。
根据信阳市纪委通报,在2010年至2014年,商城县汤泉池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余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报销个人相关费用。经商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余黎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2013年至2014年,商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道生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招待费用、报销个人费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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