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有意见这样提
市民们如对《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编:450006
郑州烟花爆竹“禁”、“限”博弈
■新闻链接
●1994年12月1日 郑州市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开始了“禁放”历程。
●2007年1月1日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规定“禁改限”:即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10月22日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查看评论(514)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