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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存放的大量物品被烧毁仓库内存放的大量物品被烧毁

  记者 李岩/文图

  核心提示|发生在3月5日、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京广铁路旁的一场仓库火灾,让承租人朱先生损失惨重。更让他无法释怀的是,善后需要官方调查报告,但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郑州铁路公安处消防监督支队均表示,对此次火灾调查,他们没有职责和权限。

  这场大火,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调查?大河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件]仓库失火,造成承租人经济损失300万元

  3月21日上午,荥阳市广武镇村民朱攀向大河报反映说,今年3月5日下午,他在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东路口承租的仓库失火。他报警之后,管城区公安消防部门、郑州铁路公安消防部门先后赶到现场。

  当天下午,火势最终被成功控制,该仓库内存放的大量汽车配件等物品被烧毁殆尽,其中包括一辆私家轿车,过火后只剩铁皮框架。因灭火过程中仓库坍塌,大量货品被掩埋在废墟中。

  经朱攀测算,这场火灾过火面积大约1000平方米,给他造成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为事故善后处理,朱攀先后找到了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郑州铁路公安处消防监督支队,请求对此次火灾进行调查。不过,让朱攀失望的是,尽管他多次奔走,但两个职能部门均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职责和权限调查此次火灾。

  朱攀说,没有官方认定,使得此次火灾引发的诸多纠纷无法正常处理,善后问题长时间悬而未决,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财务压力。

  [遭遇]地方消防、铁路消防都说不归自己管

  朱攀说,他承租的该处仓库紧邻京广铁路而建,所处地块为京广铁路K684+750-K685+140段。该地块由郑州瑞喜物资有限公司(乙方)从郑州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甲方)临时借用,双方于2013年12月10日签订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合同。

  合同明确,土地借用用途为“经营”,乙方保证在铁路建设或规划需要时或合同终止时自愿无偿拆除所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对该仓库所在土地归属铁路部门的情况,3月22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此事的金参谋受访时也予以确认。他明确表示,正是因为经查土地不归地方管理,他们才没有调查处理的权限。

  对该块土地归属,郑州铁路公安处消防监督支队张姓支队长受访时表示,即便土地归属铁路部门,但该处仓库的火灾调查,依然不是他们的职责范畴。此前,他们已向朱攀进行了书面回复。

  在3月14日发出的书面回复中,该支队说,朱攀承租的仓库“系向郑州铁路局临时租赁土地,并非铁路系统房屋建筑,不在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管辖范围内。该仓库火灾事故应向归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调查”。

  问及归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哪家单位,张支队长表示就是地方公安消防大队,也就是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表态]省公安厅: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郑州铁路公安处消防监督支队列举的依据,除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条外,还有河南省公安厅于2013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铁路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意见》第2条。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第2条规定,铁路沿线与铁路系统有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的权属、经营或租赁关系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这也是朱攀与铁路消防部门存在的争议焦点。

  朱攀认为,这一条明确指出了该起火灾消防监督工作,应由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