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许昌推行异地执行,案件执结率提高

  今年2月1日起,许昌两级法院正式推行异地执行,截至5月20日,共异地执行立案1793件,异地立案率为55.12%,同期与未实行异地执行的案件相比,执结率提高。为啥许昌法院推行异地执行后,案件执结率就高呢?因为他们“走特殊通道”。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说,许昌各个法院均设立异地执行办公室,异地执行案件一律优先办理,要求立案后当天移转至执行局,执行局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信信息录入和网络司法查询,发现财产立即查控。不仅如此,最近许昌县法院还为异地执行的一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由执行局长带队执行,从立案到执行结案,只用了5天。

  ◎焦作明晰界定6种情形必须异地管辖

  那是不是不管啥案子,只要是赢了官司要不来钱的,都得走异地执行?答案是“NO”!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了,作为改革的“试验田”,焦作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异地管辖的范围进行了明晰界定。

  异地执行案件不能“一刀切”,不仅得根据不同案由和主体进行划分,还得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申请执行人坚持向原管辖法院申请执行的,咱也应当允许。

  李玉杰说,有6种情形案件必须实行异地管辖,即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当地村委、办事处、当地重点企业、当地名人、有可能产生地方保护的。还有5种情形案件一般不实行异地管辖,比如小额诉讼案件,强制腾房、强拆房屋、强退土地案件,刑事涉财产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探视权、监护权、赡养、扶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

  对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系列案件需要并案执行的、超过三个月无法定理由不处置查控财产的、超过六个月执行期限的案件,李玉杰特别强调,要“予以提级、指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