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结对法院只“协助”,防止产生新的人情干扰

  这边的案子送那边执行了,想托关系找熟人捞人那是不可能了。可那边的执行人员要查这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房产,会不会遇上难处?别急,法院还有招儿。

  焦作中院针对异地管辖的特点,制定了《关于建立异地执行协助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根据地域位置、队伍状况、案件数量等因素,将10个执行分局分成5个组,异地执行相互“结对”。

  焦作中院给全市执行人员统一制作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相互提供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还在用车、住宿上提供“支援”。“结对法院”之间相互配合立案,相互代收立案材料,相互配合执行,但一定只坚持“协助、辅助”职能,严守案件秘密,不旁听案件合议和参与执行方案制定,防止兄弟法院之间产生新的人情干扰。

  试点单位体会到异地执行的“妙处”

  通过三个多月的尝试和摸索,许昌中院和焦作中院都找出了适合自己的“执行秘籍”,他们也在运行中,发现了异地执行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显现出来的“三个妙处”。

  在谈体会的时候,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就说,这异地执行有“三妙”,第一妙就是克服了人情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第二妙是提高执行的威慑力,执行人员再也不用摸黑蹲点、堵门,比如襄城县法院异地执行鄢陵县某校一副校长的案件时,在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

  这最后一妙也是最实在的,异地执行之后,说大了是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说小了是咱老百姓再也不怕赢了官司收不来钱,“法律白条”基本被治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