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二审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耀辉利用其担任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以强行要求下属单位为其报销发票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933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关于朱耀辉构成自首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朱耀辉被检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原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甲已经向郑州市纪委举报朱耀辉强行让其单位报销发票,且该举报线索已经查证属实,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朱耀辉构成自首。

  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判量刑适当。但因法律发生变化,需依法对量刑作出调整。

  今年6月1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耀辉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即被告人朱耀辉犯受贿罪,非法所得赃款493355元依法予以追缴;改判朱耀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