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本以为可以趁着夜色逃之夭夭,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在茫茫车海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最终难逃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案件详情

  7月28日22时20分许,在新乡市红旗区和平大道茶文化街西口,王某驾驶豫GY**37号小型轿车沿和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将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

  新乡市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事故处理大队多组警力密切配合,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两组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固定现场证据;一组警力立即调取事故现场录像和肇事车辆信息;另一组警力沿车辆逃逸方向追缉。在侦破过程中,接防控车民警通知,有人在东大街附近发现肇事车辆。民警立即赶赴东大街,找到豫GY**37号肇事轿车,将车辆暂扣,但驾驶人不见踪迹。民警根据豫GY**37号车辆登记信息为健康路某房产咨询测绘服务中心,立即赶赴健康路附近开展调查。

  经民警侦查,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某,男,生于1989年,家住新乡市新乡县,2017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到事故处理大队接受调查。

  2017年8月11日,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8月15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其实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只要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那也只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但如果驾驶员选择了逃逸,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肇事逃逸可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事故面前不要逃避,要冷静的选择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