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王陆锋)以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为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市长县长或将被约谈。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粮食安全问题,我省又推新举措。

  实行“百分制” 不合格或将被约谈

  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办法》,我省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给予表扬,省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政策上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农业厅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同时,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长县长为本辖区第一负责人

  根据《办法》,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省粮食局、农业厅会同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办法》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粮食局、农业厅备案。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监督考核。

  《办法》适用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市)县(市)长为本地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