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了解采砂的情况,《经济半小时》记者乘坐租来的一条小船,准备到沙河的里面去看看。在船上,记者看到,一座座石子堆成的小山露出水面,像连片的小岛在水中静默着。不远处是采砂场里高高堆起的砂丘,和正在作业的采砂船。村民告诉记者,这些石头堆是三四年前采砂场采完砂后留下的。而船正行走的区域,以前都是村里的林地和农田。
在一座石子堆成的小岛上,记者看到了一根标有红线的标杆,这也是当年县里立下的采砂红线标杆,本来位于沙河南岸以南的位置,标杆曾经所在的位置已被河水掩盖。
在鲁山县马楼乡,记者走访了多个村庄,不时就可以看到被移动甚至废弃的采砂红线标杆和警示牌。
红色警示牌有的就立在砂堆旁边,但是砂场的人对次视而不见。
路过这个歪歪扭扭的红线标杆一直向西,穿过一小片槐树林,就是一片更大范围的采砂场。村民们告诉记者,这片小树林正是国有林场的林地,沿着河道两岸附近曾经一望无际的树林,如今树木已所剩无几。
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村民:原来这都是林地,挖砂一下挖完了,头遍挖了挖二遍,二遍挖了挖三遍。
在一片杂乱的砂砾中间,记者看到了一块嵌在红色瓷砖中的标示牌。标示牌的背面写着“公益林区严禁采沙、采石、取土”的字样。而标示牌的正面显示的是“河南省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第一营林区虎营管理区”的管辖范围图。上面标示的林区面积是5065亩,落款是“鲁山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2013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还联合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对于责任追究问题,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各种警示标牌都没能阻挡住挖沙的脚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采砂船除了在沙河河道两岸作业,沙河下游的水库库区也没能幸免。在新韩庄村北的沙河南岸,一艘抽砂船正停靠在岸边,村民告诉记者,这是夜里到沙河下游的白龟山水库库区偷采的抽砂船。
村民:这是库区的抽沙船,不叫抽,他连夜作业,天明了就搁在这,没人管。
道路被毁,水井干涸,挖砂不止,百姓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