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将依法审理两个省部级官员案——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涉嫌受贿案,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原公安局长武长顺涉嫌受贿案,以及多个重大厅级官员案。河南高院“向人民保证”,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职务犯罪。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赵栋梁 乔良

  【聚焦】去年“打虎拍蝇”战绩

  2015年以来,河南法院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980件,判处犯罪分子2934人,其中厅级以上21人,处级160人,科级及以下2753人。

  其中不少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比如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郑煤集团原董事长孟中泽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省住建厅原厅长刘洪涛,漯河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谢连章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平顶山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祝义方无期徒刑,等等。

  不仅如此,河南法院还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220件,判处犯罪分子347人。依法惩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审结案件584件,判处犯罪分子957人。

  【解读】惩治贪腐犯罪有高招

  为了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省法院专门就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重大案件各地法院“掌门人”亲自过问,主管院领导亲自负责。

  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贪贿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对不如实供述罪行、不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有索贿情节、犯有数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不从轻处罚,不适用缓、免刑。尤其是对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或物资等民生领域,情节严重的,不得适用缓刑。

  对所有适用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层报省高院备案。

  对被告人量刑,既考虑犯罪数额大小,又根据犯罪动机、手段、损失、社会影响、退赃等情节,兼顾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综合裁量刑罚。省高院对全部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和指导。

  省高院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厅级以上干部及省管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以外,都要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为避免出现被判非监禁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带病任职”、“带病提拔”等现象,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生效裁判作出后,及时向被告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基层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送达裁判文书。

  【揭秘】

  今年河南法院将打这几只“大老虎”

  2015年,河南法院审了那么多“大老虎”,2016年,又会打哪几只?认真往下看。

  今年,河南法院首先要依法审理好最高法院指定的两个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个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涉嫌受贿案,一个是天津原政协副主席、原公安局长武长顺涉嫌受贿案。

  除了这两只“大老虎”,今年,河南法院还要依法审理好重大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主任刘长春受贿案,河南濮阳市委原书记吴灵臣受贿案等。

  若是有人问,河南法院不怕摊上事儿么,一下打这么多“大佬”?猜猜河南法院会咋说?

  省高院先表态了,今年要加大审判力度,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河南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职务犯罪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2016年,河南法院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还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