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一川

  本报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

  根据《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公告》还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各用证部门、系统加强沟通协商,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维护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的良好秩序。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