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8月8日,财政部负责人作出上述表态。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8月8日,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该负责人介绍了三项措施:
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二是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三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促进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