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省法院畅通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法院可报请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河南省高院明确指出,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罪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处缓刑,并且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

  河南省高院规定,全省法院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或作出生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有效制止大气污染行为;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特别是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全省法院将始终把环境审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一是畅通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法院可报请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二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罪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处缓刑;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

  三是穷尽民事行政司法手段,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或作出生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有效制止大气污染行为;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特别是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

  四是构建“多元共治”的保护平台。从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科研机构、高校、律师界、鉴定机构等单位中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为大气污染类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审判、检察、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召开专项座谈会和典型案件审理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强大保护合力。

  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措施,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省委省政府三项重点工作,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