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青莎)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在郑州等18个试点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月13日,郑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疑解惑,并公布了两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的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当简化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
本次决定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年限等未做明确规定,需等待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实施办法予以明确。
郑州将在新的实施办法颁布前,着重在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介入率,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以及强化办案监督、严密防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