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邵可强

  本报讯 12月27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大河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之前所透露的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六项服务九项便利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居住证可以“换”户口的3个条件。需要提醒的是,居住证到期后要提前一个月续签。

  [样式]居住证全省统一为带芯片的IC卡材质

  我省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部门签发,登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办法》指出,即日起停止办理暂住证。在《办法》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的,需按照《办法》申领居住证。

  [政策]符合居住地要求的3个条件可“换”户口

  《办法》中明确提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人士解释说,居住证在哪里办理,具体的落户条件,将由当地政府来确定,“落户不是随便的,需要和当地政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他说,《办法》中就有三项规定,要求居住地政府根据这些规定来确定落户条件:

  三项规定

  1。在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省辖市(不含省会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3。在省会郑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该人士说,我省设区的市级政府可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及《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居住证‘换’户口在各地将成为现实。”

  [提醒]居住证到期要提前一个月续签

  据了解,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到期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每年办理签注手续也不收取费用。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将需等待半年时间恢复居住证。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件。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