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记( )生前照片李学记(左一)生前照片

  他睿智、博学,被同事尊称为好老师;他明礼、忠义,被邻居称为好孝子;他公正、无私,被群众称为好法官。他曾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个人,他生平办案数千件,手上没有一起冤假错案。他就是人民的好公仆——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副院长李学记同志。

  李学记,男,1964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禹州市人。1989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工作。2003年7月任党组成员、副院长。2016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李学记同志在办公室批改审签当天的裁判文书时,突发心脏病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因公牺牲,终年51岁。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李学记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学记在法院工作的25年中,始终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一心扑在工作上,勤勉敬业、公正司法、严以律己,默默奉献,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他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重任。他的一生,实践了一名法官优秀的政治品格和职业操守,实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法官崇高的价值追求。

  2003年,李学记被组织任命为党组成员、副院长。多年来,他曾分管过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立案信访、政治处、办公室等工作,他均毫无怨言愉快地接受工作任务,且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在分管民事审判期间,他积极严把质量,讲求案件办理效果,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总结提出了热心、细心、真心、耐心、公心、正直心、平常心办案“七心”工作法,切实将利民、便民、爱民之心付诸到审判实践中去。在平时的办案工作中,他十分注重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技巧,总结出了多听、多跑、多说、多写的“四多”工作法,并在平时工作中潜移默化地传授给身边的同志,使大量的案件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办案中,他把“倾听”当事人诉求作为一种习惯,做到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而后明理释法,许多当事人都说,李院长的“倾听”使他们感受到了尊重,不管案件输赢都服气。

  多年来,李学记同志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千余起,均能够真诚沟通、释法明理,深得广大案件当事人的信赖和赞扬。李学记同志对工作的热爱胜过爱他自己,当去年初春体检发现自己的双侧椎动脉、右侧颈总动脉、双侧颈内动脉均出现异常状况时,他没有把“进一步检查诊治”的医嘱放在心上,而是把体检报告压在抽屉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工作之中,直至生命的永恒。

李学记生前深入基层李学记生前深入基层

  多年来,李学记同志从未因个人或家庭问题向组织提出过多的要求,由于其母已90高龄且半身不遂,时时需要专人照顾,面对家庭的艰困,李学记同志始终平常心对待,从不怨天尤人。除特殊情况,他几乎每月都要回禹州老家陪老母亲唠唠嗑、洗洗脚,始终不忘尽孝道。对妻子和孩子也是呵护有加,礼拜天回家做饭洗衣成为他的本职工作,他常说“平时上班忙于工作又距离远,不能照顾好家庭,亏欠妻子和孩子太多了。”他病逝的消息家人至今也无法告诉他的老母亲。他的孩子上初三准备冲刺中招,要找个辅导老师的愿望至今还没有实现。

  李学记同志根植基层、舍己为公、甘于奉献,始终秉持对法律的崇尚与信仰,坚守对司法的热爱与追求,做基层审判事业的“播种者”和“燃灯者”。他的一生平凡而又伟大,他扎实工作、低调为人、廉洁自律、忠义为本,永葆一名普通党员法官的本色,用执着成就事业,用朴素描绘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