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一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郑子健同志致发布词,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平萍主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郑子健详细介绍了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落实情况及下步打算。郑子健同志指出,为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在焦作市试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列为“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出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商保公司具体承办。制度对四类重点群体进行保障,分别是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860万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库,70.76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实现了“四个显著提升”:通过托底保障,困难群众对帮扶的满意度显著提升;通过医保扶贫,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显著提升;通过精准服务,困难群众战胜贫困的信心显著提升;通过制度创新,医保体系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据介绍,我省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四个精准”:一是精准施策。对困难群众的医保待遇进行精准倾斜,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制”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特惠制”相结合,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二是精准参保。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由地方政府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三是精准结算。全省450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只需在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有效解决了个人垫资和往返报销跑路等问题。四是精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均设立服务窗口,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避免困难群众多方奔波。

  就下一步如何继续办好这一民生实事,郑子健同志表示,一要完善政策,参照大病保险做法,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改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二要提升服务,督促商业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效率,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开展社保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让每个困难群众都能了解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政策及报销流程。三要加强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困难群众住院自付费用比例,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河南保监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围绕财政投入、医疗机构便民服务、医疗救助、保险业经办情况等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