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经验 日本的健康保险。日本的医疗卫生系统推行的是健康保险方式和国民健康保险方式。它们有着完整的行政管理系统、监督控制机构和专门业务执行机构。二者所依据的法令不同, 财政来源不同,导致运行的结果也不同。现行的保险制度有:健康保险协会、政管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共同救济基金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保健,虽然机构较多,但上自总理府,下至各个具体的健康保险事业所,有管理和监督机构参与,咨询、协调机关从中协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及各个部门职、权、责的明确划分, 使日本复杂多支的健康保险系统有条不紊地正常发展。
作为健康保险的医疗机关有: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医院,诊所药局;特定的保险人掌管的为被保险人办的医院、诊所和药局;健康保险社团开设的医院、诊所和药局,这些被指定的医疗单位和药局的有效期为3年。而国民健康保险方式的医疗机关是疗养经办机关。 保险机构做为经三方,为投保人及卫生服务机构支付医疗保险费用。不论健康保险方式或国民健康保险方式的医疗保险机关都是准公的或私人掌管的。开业医生有关医务人员都要经过严格注册。医疗保险一般不承担预防保健工作,由政府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