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在全国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加大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研究力度,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课团课和校园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和推广工作。参与举办高校教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培训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全国教育干部培训五年规划。
3.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4.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设立高校党建工作培训基地,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推动中外合作高校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重大教育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制订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全面推进高校“阳光治校”,重点加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基建和各种重大项目等监督检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6.完善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和地方整体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制度建设,强化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等咨询机构和咨询专家的作用,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改革。做好教育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结合,研究提出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对地方教育改革试点的指导,根据各地区差异,分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地服务教育发展全局。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有力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教育领域学会、协会在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
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继续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和系列卓越计划,组织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双千互聘计划。加强国际传播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支持试点学院改革探索。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8.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积极推进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完成高考加分政策清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坚决从严治理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明确教授治学的范围和途径。2013年所有试点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核准一批高校章程。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印发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扩大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试点,完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干部交流任职。印发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若干意见。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套措施。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完成部直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印发民办教育专题规划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试点经验。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体制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意见。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11.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教育权责,推进向地方、学校放权,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导各地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综合运用法规、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
12.全方位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涉外管理方面职权。加强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建设,完善多边和双边教育交流机制。提高公派出国留学质量与效益,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管理。采取措施吸引境外学生来华留学,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引进一批境外高水平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加大引进国外专家工作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研究制订高校赴境外办学的指导意见。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教育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三、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3.办好学前教育。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各地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办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
14.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各地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印发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研究制订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订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初步建成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研究制订解决大城市中小学“择校热”的措施。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