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教育质量监督评估。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制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参与OECD国家学生评估。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建设。
28.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发布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语言生活监测。办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普通话、汉字应用水平和汉语能力测试,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养和应用能力。指导各地推动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文规范使用,制订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29.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督促各地出台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配套政策,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制订和报备工作,因地制宜办好乡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落实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针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配合做好“绿色电脑进西部”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大力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继续实施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认真做好定点联系滇西边境山区工作。启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研究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30.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修订印发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完成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修订。印发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理科教育和“双语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改革。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五年规划。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深化内地民族班教学改革。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制订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31.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各地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扩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基本建成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3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实行重点帮扶。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3.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下决心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推进“短实新”文风;少开会、开短会、讲实话。厉行勤俭节约。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大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教育统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实施部机关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化。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34.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4%成果,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做好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严格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推动各地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完善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投入政策。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3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进程。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启动终身学习法研究工作。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启动教师资格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改进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制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配套工作。印发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文件,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做好教师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36.贯彻落实好《教育督导条例》。推动各地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依法赋予督学职权,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制订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等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办法。全面启动教育质量督导评估。
37.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师生切身利益。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预期。加强高校课堂讲座、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管理。加强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讲座管理。贯彻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印发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和深化平安学校建设的意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制订校园技防、交通和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营养科普知识宣传及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