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预录取早就不是个例,也不是今年才出现,它已经俨然成为高校争夺优质生源的一个潜规则。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安徽省的招生政策,考生只有达到高校在安徽的投档线,他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学校,然后大学才能在网上录取这名学生,而预录取是在志愿填报和投档线公布之前进行的,从招生程序和政策上来说,预录取的行为是不被教育部门承认的。安徽瑞正律师事务所的盖晓峰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南京大学和学生签订的这个预录取协议,是成立的,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协议,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盖晓峰:从这个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合同显然就已经成立了,成立的合同你肯定双方都要切实履行,我觉得无论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还是从诚信的角度上来说,大学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否则的话你就构成一种违约。
但是对于南京大学的这种预录取的操作方式,盖律师表示,这种违背招生政策的方法,对于考生来说,是不负责任的。
盖晓峰:揽人才主要还是靠学校的声誉啊,和教学质量,不应当采取这种合同的方式把这些考生往自己怀里揽,也就是说你并不符合目前的这种高考的招生政策,我觉得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这种行为还是予以限制或者叫停,这样才有利于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安徽教育厅回应预录取事件:南大不会为此改变
据报道,南京大学投档分数暴涨后,安徽省教育厅方面对于南京大学预录取事件还有7名考生命运和前途做了相关的新闻发布。
安徽省教育厅就此事做出了回应,南大的预录取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录取前对考生一种承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并不反对高校作出这样的承诺,但是高校在考虑到有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首先考虑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个负责任、守诚信的高校应该把可能面临的风险告诉考生,不能为了学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揽。
对于无为中学这7名考生的遭遇,从招生阶段来说,这件事情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没有被南大录取已经成为事实,这个事情没有含糊,招生机构不可能为此做出改变,南大在招生机构的录取也是合法的,也不可能做出纠正。但是从教育政策上预录取协议是不被认可的,但是考生可以以个人和南京大学签订的录取协议作为一种契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