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减负”调查 高考指挥棒何去何从(3)

2012年04月01日06:00      中国青年报             _COUNT_人评论

  首先,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减负”的认识不统一,担心自己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别人不减轻怎么办。有的还持观望态度,不想动真格。有的变着法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老师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导致初中英语、数学、科学,以及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出现超规定课时现象;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却受场地、设施、设备及技能师资等制约,无法开足。

  第三,初中停止晚自修以后,家长对孩子的要求并没有降低,并想方设法找教师为孩子补课。结果变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第四,校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难以统一监管:既有教育部门审批的,又有工商部门注册的;既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又有民政部门登记的,出现了一个“多龙治水”的格局。

  除此之外,浙江的减负也承受着来自地方和社会的压力。例如,浙南某县一中2009年考上重点大学人数较2008年增加50人左右,县长要在一中召开现场会并嘉奖学校100万元;浙北某县中学在近年一次高考中大倒退,学生家长则纷纷到县委、县政府上访。

  向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开战”是一场持久战。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目前取得的‘减负’效果来之不易,但也是非常脆弱的。”前不久,这位负责人就接到学生寒假补课,以及有的补习班开到军营的举报。现正在逐个查处。

  对于“减负”这块试验田,韩平说,浙江中小学生“减负”具备了一些先决条件。浙江省从2003年高考开始就获得了教育部授予的自主命题权,因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标准与命题要求等具有相应的调控权。

  同时,浙江建立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课业负担征求意见、教学活动安排公示与家校联动等六项“减负”的保障制度,严格考核与督查,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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