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教育部召开了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今年第一号文件,在这份《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主要部署了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其中,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当中提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等。
早在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就提出,“探索高考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如今,“部分科目”明确为英语科目,让人对“一年多考”方案更加期待。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一直都是我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选拔人才最主要的渠道。尤其是在前些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大学生实行就业分配的时期,通过参加高考考上大学,几乎是千千万万农村学生“跳出农门”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因此,高考曾经一度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激烈竞争局面。
虽然近十几年来,大学生就业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模式,考大学也不再是年轻人成才的唯一途径,但高考仍然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渠道,一张高等学校(尤其是名牌大学)的毕业证书,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讲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但是,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渠道,高考制度多年来却饱受诟病。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高考“一考定终身”不太合理;二是不少“高分低能”的现象,让人怀疑高考分数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
英语听力“一年多考”
多省已有先例
为什么会选中英语科目拿来做改革的“第一刀”?
其实,英语是应用性极强的科目,相比其他科目,一年多考有利于在多次考试的情况下保持公平性。另外,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由于受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的影响,成为一种高利害因素,如北京高考英语听力考场就曾出现遭受雷击,险些影响考试的情况。每年的英语听力考试都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微博]提心吊胆。如果一年考多次,就可以降低这种高利害关系,这可能也是教育部考虑改革的因素。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英语科目的高考改革,其改革都是放在英语科目的听力考试上。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对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总分30分的英语听力考试,放在每年3月和9月举行,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每个学生在高考前最多可以选择参加两次英语听力考试,自选一个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从2010年开始,天津的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不再随同全国统一高考举行,而是改在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并将听力考试改为由A、B两套试卷组成,两套试卷的题型、题量相同,考生可参加两套试卷的考试,取其中较高的分数作为最终成绩。在江苏省,则正在酝酿探讨将英语听力教育分数制改为“等级制”。
“一年多考”增加公平性
但不能无限制
笔者认为,“一年多考”确实能增加高考的公平性,因为从测试理论上讲,测试次数越多,考试本身的可靠性就越高,其平均值就越能接近参试者的真实水平,这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个体而言,“一年多考”还能弥补“一考定终身”的情况下,那些发生在参试者个人身上的突发事件造成发挥失常甚至不能参加考试的“缺憾”。因为高考事关个人前途命运,所以,每年都会有一些“发挥失常”的考生,他们或者是因为压力过大,或者是因为恰逢生理期或生病,或者是因为遭遇了亲人病故等突发事件,最终造成了其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差距过大,从而造成了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的遗憾。另外,每年高考都会发生因粗心大意或者是交通拥挤等原因,造成考生迟到或者忘带准考证等被拒于考场门外的情况。“一年多考”,取其平均分就能多给这些人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