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记者日前获悉,《河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也正式印发,明确了领导干部6种“下”的渠道。□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明确6种“下”的渠道

  《细则 》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细则》对领导干部6种“下”的渠道也予以了明确:

  ◎到龄免职(退休)

  ◎任期届满离任

  ◎问责追究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

  ◎调整不能正常履职

  ◎违纪违法免职

  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细则》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免职或者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或者退休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

  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同时,《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达到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但尚未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适当安排。

  而任期内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出现10种情形

  要对有关领导干部问责

  记者留意到,《细则》对问责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的方式主要包括调整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而10种予以问责追究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不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违背发展规律,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损失的;落实上级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甚至阻挠和抵制改革,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法治观念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决策,不依法办事,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等。

  明确23种

  不宜担任现职情形

  据了解,《细则》还明确了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包括:热衷营造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权权交易,形成上下级人身依附关系,破坏政治生态的;对群众实际困难或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及时办理解决,工作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等等。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 一年内不得提拔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程序为:考察核实——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进行谈话——履行任免程序。

  《细则》规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必要时可由党委(党组)直接作出调整决定。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记者留意到,《细则》也明确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干部因健康原因离岗超过一年 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据悉,《细则》也提出,干部因健康原因离岗超过一年,或者不能正常上班、无法完成本职工作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达到一年但对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能够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可安排到适当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对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免去领导职务。干部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对不服从调整决定的干部 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细则》强调,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不服从调整决定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