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石超凡)“法官同志您好,我已经把执行款汇过去了,您赶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吧”。
黑名单中的失信人李某是某交通能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5月9日,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签订《定作加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设计制作砼衬砌钢模板台车两台,总价款111.6万元。2010年9月18日,应被告要求增加台车矮边墙模板2套,价款2.65万元,两项总价款共计114.2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后,被告公司仍欠加工费8.2万元。经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他一直不予理睬,逃避执行。孟津法院将该交通能源公司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消费。近日,李某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动车出行,高档酒店也无法入住,工作、生活十分不便,知道症结所在的李某主动与孟津法院取得联系,并将8.2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