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吴战通 见习记者崔峰/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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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对方过错造成事故,自己却被法院判决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感到不公平。”10月12日,等待了一年之久,家住济源市梨林镇的刘芳领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虽然心中一颗石头最终落了地,但对于判决由她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她深感委屈和无奈。

  10月12日,济源市民刘芳找到记者,倾诉了心中的委屈和后悔。

  “对方骑电动车摔倒,根本想不到会死!”

  “根本想不到他会死!”对于事故过程,刘芳也是后来从交警部门调取的监控上,看到了事故的全过程。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3日,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沿31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二环交叉口西侧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与前方刘芳骑电动自行车(载赵玲)停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小国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场飞来横祸。

  今年37岁的刘芳,济源市梨林人。2009年以来,母亲身患尿毒症,历经近十年的治疗,家中早已外债累累、经济拮据。屋漏偏逢连阴雨。一个月前,母亲刚刚去世,这次事故,对她俨然又一次打击。

  刘芳向记者回忆,事发当天夜里8点左右,由于弟妹赵玲开家长会,让自己骑电动车去接。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事故发生了。

  刘芳称,自己因为脸朝前,没有看到事故发生过程。加上事故发生时,并未有明显的异样,绿灯亮时,她随即骑车载着赵玲,快速离开现场。

  在刘芳提供给记者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从刘芳电动车后方冲过来。紧接着,坐在后座的弟妹赵玲掉下车座,李小国连人带车摔在刘芳左侧的地上。一动不动。

  很快,赵玲重新跨上车座,骑车的刘芳似乎没有反应,二人离开现场,对此,刘芳很委屈称,“如果撞到我,我肯定本能会下车。”

  对于事故发生时,自己当时为什么会选择离开,刘芳解释称,当时绿灯亮了,加上感觉对方喝了酒,心里很害怕,担心受到对方的伤害。

  离开大约5分钟后,路上的刘芳听到了警车和救护车的警笛声。刘芳称,那一刻,她如释重负,和弟妹赵玲回到了家。

  刘芳称,回家后,弟妹赵玲的腿有点疼,但不敢声张。两个人心里后怕,一夜没睡好。刘芳心存侥幸,自己骑电动车在前,并未接触到对方车辆,应该不会承担啥责任。

  一周后,交警上门找到了她。告诉她,李小国死了。这一刻,她的心里开始害怕。交警暂扣了事发时的电动车,说是要进行鉴定。

  刘芳那一刻很惊恐。她没有预料到会是如此结果,“对方骑电动车摔倒,根本想不到会死!”

  对于自己那一刻为何没有选择报警,她坦言,那一刻,内心的害怕,加上认为没有与死者发生接触,自己没有责任,所以,她没有选择报警。如今,她后悔自己当初法律意识淡薄。

  法院一审判决:刘芳应承担本次事故10%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芳驾车逃逸,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调查处理,认定李小国和刘芳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赵玲无责任。

  刘芳说,2017年11月,死者李小国的姐夫给她打电话,索要30余万元的赔偿。刘芳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一口拒绝了。

  李小国和刘芳不服,申请复核,2017年12月8日,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维持该责任认定的复核结论。

  随即,死者李小国家属提起了诉讼。

  记者了解到,李小国死亡时,母亲已经80岁,儿子未成年,妻子系智力残疾人,生活同样艰辛。

  刘芳如今悔不已,她认为自己最大的过错,是事故发生后,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拨打122急救电话。

  她怀疑死者当时属于饮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她没有选择报警,加上死者当时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最终没有进行酒精测试。

  刘芳坚持认为,视频很清楚,就是一起单方事故。“一年多了都不知道该咋过!”刘芳叹息,这起事故和诉讼给她带来了强大的压力,让她背负了严重的思想负担,得知意外怀孕后,她选择了流产。

  2018年10月12日,刘芳领取了法院的判决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济源市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复核结论,系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依照职权作出,刘芳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酌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刘芳与判决生效后,赔付李小国家属66175.5元。

  (文中李小国、刘芳、赵玲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