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实习生 郭怡妮 通讯员 王秀根 文/图

  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如果发生事故后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11月11日,在宁洛高速上,有一辆豫P牌照的半挂车追尾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后,豫P牌照的半挂车横在高速公路中间,发动机损坏严重,无法移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结果,后方一辆小轿车刹车不及,又撞了上去……

  当日凌晨2时55分许,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宁洛高速漯河段524公里处,有一辆豫P牌照的半挂车追尾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现场没有人员受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赶往事故现场的路上,又接到报警称在同一地点,一辆苏E牌照的小型轿车追尾豫P牌照的半挂车。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豫P牌照的半挂车呈L型横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中间,苏E牌照的小型轿车撞到车头与挂车之间。

  经询问得知,因为雨天路滑加上能见度比较低,豫P牌照的半挂车驾驶员刹车不及,撞到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的尾部时,猛打了一下方向造成车头又撞到中间护栏,当时没有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后方一辆轿车又撞了上去,万幸的是轿车上的两人没有受伤。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车辆能靠边的尽量靠边,车辆受损无法移动的,车上人员要及时在车后150米远处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人员迅速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侧并报警等待救援,千万不要在车道内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