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我租你房,你付我钱,本以为出租房屋只要房东、房客谈好价钱,签了租房合同即可。可是从7月1日起,出租房屋要踏上交税之路,多数人称“吃不消”。业内人士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抬高房租已无疑问。
□东方今报记者 夏萍
【市民】
◎房东发愁:合同没到期税要自己交
“又要多交税了!”得知7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民韩女士的第一反应是收入要受影响了。她在郑州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有个面积为50平方米的小门面,每月可收得租金上万元。若从这笔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交税,她有些不情愿。
和韩女士有同样心情的房东不在少数。市民冯先生在郑州市博颂路与索凌路交叉口附近有一个门面房,60平方米,按照每月租金6000元签了两年合同。可合同还没有到期,税收就来了,冯先生一时又没办法涨房租,这亏只能自己吃了。冯先生说,一旦交税,那相关费用自然会转嫁到租房人的身上,合同结束后立马会涨房租,“同样的房子多了一两千元,租客肯定跑了”。
◎租客烦恼:这税肯定要加到我头上
“房东不是傻子,这钱最终还是得由我们来负担。”在东风路与天明路交叉口做化妆品生意的陈小姐,断定商铺合同到期后,房东一定会给她涨房租。
“房租是我们干个体最大的压力,多年培养起来的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如果换地方就丢了。”说到这儿,陈小姐满脸愁容。
◎中介害怕:加重了负担,客户恐将流失
以前,出租房屋只需要通过房屋中介或在商铺门前挂上转让通知,现在,却需要房屋中介或者出租个人去相关部门备案,多数中介公司都表示不愿意主动这样做。“这样既增加了工作量,还加重了租客的负担,客户恐怕会流失。”一位进入房屋中介行业近4年的工作人员担忧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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