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市民在政府办事大厅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市民在政府办事大厅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

  应聘事业单位要开“计划生育证明”、报销医药费要开“外伤”证明、取走家人骨灰还要原单位开同意骨灰取走证明……你的生活中,遇到过多少类似的“奇葩”证明要求?

  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日前已下发通知,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证明,随通知一起消失的有14类22项“奇葩”证明。□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

  14类“奇葩”证明 今后不必再开

  此次取消的14类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大多数是政府部门自身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能、职责,长久以来却一直由办事当事人承担,涉及6个部门22项相关事项。

  除了这些“奇葩”证明,通知还要求郑州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自10月22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增设办事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正在实施的,要根据通知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并于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结果。

  以前群众的麻烦 今后都交给政府吧

  哪些“奇葩”证明被取消了呢?先举几个例子。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外地进郑企业人员登记等事项原来要求当事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今后就不用再提供了。原来市民报销城镇居民医疗费用需要出具外伤证明,今后也省了这一道麻烦。再比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时要出具无债权债务证明,今后郑州市科级以下人员的这类事项也不再纳入政审范围。

  总的来说,这些“奇葩”证明被取消的原因有3种。首先是一些证明要求与办事没什么直接关系,从目前情形看完全没有必要。比如,上面提到的无债权债务证明、从烈士陵园取走骨灰时要原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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