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建晓董学彦)3月30日上午,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刘国庆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国庆作了最后陈述,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刘国庆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