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张洪水的妻子高刘伟和大儿子在驻马店打工,她否认了“在驻马店有套住房”的说法。“我们哪有房?那房子是赁的,已经退了,现在我住在娘家。”高刘伟说。
廖凤仙思念狱中的儿子,整日以泪洗面,在小孙子面前,她强忍着泪水,不过6岁多的小家伙,却能读懂奶奶的心。
“奶奶,是不是又想俺爸了?”小家伙问。
“你想爸爸吗?”廖凤仙反问。“想,谁家孩子不想自己的爸爸?”祖孙二人抱着哭……
之前,为给张洪水父亲医病,张家已经花掉了十多万。
往后日子该咋过,廖凤仙没有主意。
[执行]
邓连伟说,如果几年前张洪水被炸伤的案子,8.2万多元赔款能执行到位,张家人至少不会这么窘迫。
当年的那起事故,经过两审,一审判黄伟刚承担80%的民事责任,殡仪馆承担20%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黄伟刚的上诉,并宣告殡仪馆的汽车内贴有“禁止燃放鞭炮”的警示牌子,已尽到提醒义务,所以民政局不再承担责任。82780.89元的赔款,全由黄伟刚一人支付。
但是,六年过去了,张洪水仍没有拿到这笔赔款。
“黄家有6个兄弟,可偏偏被执行人是远在温州的黄伟刚,根本找不到人。”邓连伟说,黄家的丧事由黄伟刚一人操办,他租的车,扔的炮,自然要由他来承担责任,这在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但执行时,黄伟刚这个人一直就没找到。
从2012年3月20日立案后,汝南县人民法院就一直在寻找黄伟刚,从未间断过。
负责执行的法官也是满肚子苦水,查户籍、查银行账户,又通过网络查询,都查不出黄伟刚的个人情况。
法院提供的一份执行日志上写道:“2012年5月15日,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2013年1月14日,从官庄派出所调取黄伟刚的户籍证明;2014年6月12日,查询黄伟刚的个人储蓄账户……”直到2016年春节期间的执行动向,都写得清清楚楚。
黄伟刚家就挨着公路,法院工作人员每次路过也都会瞅一眼,可始终没有收获。
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发现,执行现状已满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条件,即符合执行中止的条件。不过,只要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就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从受害人到“加害者”,张洪水的两种身份,切换得剧烈而彻底,其中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无法妄加推断,但揭示出来的问题,却是中原乃至中国基层农村生态的缩影。
[无辜]
在邓连伟眼中,他和邓保华是整个事件中最无辜的人,一个不期而遇的“偶然”,就让他们背上了12万元债务。
“之前被骚扰得没法过了,这几天他们(江家)把我起诉了,也不来找我要钱了,反倒清净了。”邓连伟说,他最想不通的是,一场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赔偿,为什么要把自己牵扯进去,“根本就没看到‘担保’那条,说啥也不该我赔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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