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手记

  张洪水的世界里,没有陌生人。就连最后因车祸成仇的江永旺,也是他的初中同学。

  生于斯、死于斯,安土重迁,农耕文化下的乡土中国,全是熟人。

  在没有陌生人的地方,熟悉产生信任,信任来自规矩,这规矩不是法律,而是村规民俗。

  张洪水的故事似曾相识,在中国农村,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他的命运更曲折,更令人难掩唏嘘。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过,假如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我们可以说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

  时隔近七十年,中国大力推进法治进程,然而基层农村法律依然缺失,农民法律意识相对依然淡薄。

  村民不懂法,村干部就被拉来居中搭桥、沟通调解。而调解又是个新名词,那不就是乡绅们在乡里乡亲众目睽睽之下、摆着架势来评理吗?

  中国人对诉讼的固有观念,仍然留存在广大民间。朴实踏实的农村人,一辈子都无需与“打官司”扯上关联。

  法律里的种种原则,和旧有的伦理观念差别很大,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相去甚远。

  熟人之间有还不完的“人情债”,熟人之间是不需要“算账”的。

  需要用协议、契约这些颇为洋化的新名词来规范和解决的,是缺乏信任基础的陌生人之间的约定,之于熟人,那就是撕破脸的事了。

  真要到了不服调解而起诉的程度,就是一段关系的终结。

  如果没有先天的残疾和接连的不幸,也许张洪水已经开上了轿车,日子过得殷实富足。苗木之乡里,似乎处处充满可能性。

  然而他的人生没有这些幸运的假设。

  “又聋又瞎、说话不清”,这是认识他的人对他的直观印象。一个可怜的残疾人形象,就是张洪水的全部。

  村里人只看到这个“外姓人”勤劳踏实本分,抠得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花,这样的人怎么会惹事呢?

  如果那8万多元赔偿款执行到位,也许张洪水不必日夜操劳,深夜驾驶拖拉机干活;

  如果村民都有强烈的法律观念、监督意识,也许张洪水不会无证驾驶、早就给拖拉机安上了明亮的车灯;

  如果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是非分明、厘清责任,也许邓连伟和邓保华不会无辜被卷入这场无奈的纠纷;

  ……

  也许,张洪水的结局可以完全不同。

  但愿这篇调查能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一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