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期限8年 

  考核差的,政府收回重新分配  

  和网约车一起征求意见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其中,最焦点的是出租车的经营权。

  乔玮介绍,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郑州出租车经营权实行的是有偿有期限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郑州出租汽车经营权自新政策发布之日起,将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经营权期限为2年,并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退出等相关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合格的经营者,在延续经营权时优先配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政府重新予以配置。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60号)文件,已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且至本意见发布之日经营权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已交纳的金额及剩余经营时间计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未按照规定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必须补齐至本意见发布之日;以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形式取得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退还后,仍继续履行原招标经营协议中的经营权期限。除上述情形外,经营权期限未到期的,剩余经营权期限继续有效,不予退费。

  对于增加出租车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表示:巡游出租车要按照郑州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市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时使用新能源汽车。

  合乘车

  鼓励合乘,每日不超过4次

  通气会上,市民所关注的合乘车,也就是平常所指的拼车、顺风车,也通过《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有声音认为如此将会增加对于“黑车”的执法难度。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方便社会公众出行,提倡免费合乘、互助合乘,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乘服务行为,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出行成本。而且合乘行为以通勤时段为主,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合乘趟次不得超过4次。

  为避免黑车打着合乘的幌子运营,管理部门也拟分别对合乘平台以及合乘出行提供者做出要求:在本市从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平台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及出行路线;注册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应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时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的,其合乘业务客户端应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