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标采购制度避免“钓鱼式捐赠”

  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后,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卫生部等部门多次出台规定,开展专项活动,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和涉医疗领域的腐败。

  但据记者了解,附着在医疗设备上的试剂、耗材腐败仍屡禁不止。2016年2月至4月,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专项巡视时,“医药购销运行机制与有关法律相悖,权力寻租空间大”“招采分离,造成双重寻租问题”“医用耗材使用存在‘硕鼠’现象”等问题,都写进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备的制度设计。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出台目录对医院使用的设备和耗材进行品牌准入和最高限价,但从目录中选择哪个品牌、以哪种价格进入医院,最终的决定权全部掌握在医院甚至个别科室、个别人手中。

  由于医院众多,采买活动频繁,结算系统由各家医院自己掌握,相关部门监督乏力,以致虽三令五申,下面依然暗流涌动。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的医院按企业化方式运营也是这种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一些医院给科室下达经营指标,科室再下达到每个医生头上,为完成指标,卖高价药、过度检查、小病大治等成为医院常用的手段。

  相关人士建议,要明令禁止以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的名义规避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形成垄断事实;禁止以任何曲线方式、任何名义定向采购,禁止合作合资购买设备或设备入股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

  河南省卫生厅纠风办主任张勇认为,对附着在医疗设备上的试剂、耗材腐败,必须从顶层入手,制订完善的制度。河南省已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医疗机构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的检查检验设备,要重新挂网公开进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禁止定向招标,避免“钓鱼式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