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今天,“清风君”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小苍蝇”酿出的“大腐败”!

  “主角”职务不高“本事”却不小,干的事更是令群众痛恨不已!

  咱就来看看主人公——周口市西华县娲城办事处建设路居委会原居民组组长李春风都干了些什么吧!

  案情简介

  2007年村、组干部换届时,李春风通过四处游说乡亲,骗取了居委会群众和组织上的信任,被推选为建设路居委会第十一组组长,并发展为中共党员。

  当上干部后的李春风立刻就将对群众的承诺和入党誓言忘到了脑后,把居民组组长这顶小小的官帽当成了自己发家致富的摇钱树,把集体财产当成自家的聚宝盆,不顾一切地敛财,直至被群众甚至自己的父亲、兄弟、弟媳等亲人联名举报。

  经查:2008年7月,刚当上一年组长的李春风就打起了集体土地的主意,私自将安居小区南侧1.7亩集体废坑地转让给了安居小区开发商吕春山,得款37400元。李春风将这374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初尝甜头后,李春风看到没有人或部门找自己麻烦,于是胃口越来越大,趁着人民路开发之际,将人民路沿街东西长21米、南北长20米的集体土地卖给他人,获利270000元占为己有。李春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307400元。

  西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春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月,李春风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警钟长鸣

  李春风的贪念和无知终于使自己身陷囹圄。他在检讨书中说,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淡薄使他铸成大错。

  分析李春风违纪违法过程,他本人当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控集体资源和资产,以便于中饱私囊。出于这种动机,加之对其监管不力,滋生腐败是必然。村(居)组长是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最小“细胞”,与人民群众离得最近、联系最紧密,“细胞”一旦“癌变”,对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最大。

  因此,对村(居)组长的管理和监督,切不可掉以轻心。一要选对人。对村(居)组长的选配,要“德”字为先,严格鉴别,不看错、不用错。二要严监管。要加强基层政务、村务公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构建科学的防腐“屏障”。三是勤“免疫”。对村(居)组长要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其筑牢思想道德和法制防线;对有问题的村(居)组长,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