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志嵩)“当时对方说,事成之后给我50万元,但需要交一笔钱表诚意,但我交了之后就没下文了。”12月1日,浚县王庄镇的张先生对记者说,他对当初自己的幼稚想法后悔不已。

  原来,大约3个月前,张先生在内蒙古务工。“我在街上闲逛的时候看到一张报纸,上面有一个陪游的信息,只有一句话。”张先生说,发布消息的是郑州的一名女士,40多岁,离异,很有钱,上面说,只要能陪她游玩一次,就能拿到50万元的好处费,没有什么条件,只要是男性就行。”  

  张先生说那名女士姓刘,随后他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张先生与她联系几次后,她称需要张先生交一笔钱。“说看我有没有诚意,陪她游玩以后,她会全部退回这笔钱。”刘先生说,因为报纸上有“法律公证”之类的字样,他随后便分两次向对方汇去了1000元,“当时她嫌少,但我说我就这么多,她也没再说什么。”

  汇钱之后,张先生便一直问对方何时能够见面,完成约定的旅游。“她一直说自己在外地,一会儿说在乌鲁木齐,一会儿又说在云南,就是不见面,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张先生说到这里时一脸沮丧,“这样差不多过了两个月,我开始觉得被骗了,后来再接电话的是两个自称她父母的老人。”

  “我跟她父母打电话说了不少难听的话,后来她母亲说我贪心。”张先生说,至此他才彻底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据了解,张先生的遭遇他的家人都知道。张先生的爱人告诉记者,她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出了这个事,她和丈夫没少吵架。

  “1000元钱,估计也不值得报警,希望其他人不要像我一样被骗。”最后张先生如是说。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建议张先生报警。此外,他认为“法律公证”之类的说法是假的,“正规的‘法律公证’要走相关程序,必须合法。”

  (淇河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