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此次水质污染事故是特例吗?——几乎同一时间再次发生

  12月18日,就在郑州自来水公司员工在东区居民小区内放水之际,另一起水质污染事件也悄悄发生了。

  原来,12月17日9:00至12月18日21:00,为配合地铁五号线施工,自来水公司对供水管网进行改迁,对南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实施停水。施工结束后,同样在没有清洗管网的情况下即恢复供水,造成附近居民家中水质发黄。不过,由于持续范围小、时间短,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

  而早在2014年8月19日,郑州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北三环给水改造工程项目(花园路与北三环立交桥下)现场,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操纵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施工,造成“北三环水质安全事故”。按照郑州自来水公司的说法,该起事故“引起用户有责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此后,该公司对此次北三环水质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工程公司、供水工程管理部、河南绿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罚河南绿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工程监理费1万元整。与此同时,郑州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时任经理、副经理、项目部经理以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多人,均因为此次事件被通报批评,并分别扣罚职务津贴、绩效工资。

  “这两年,为了配合高架桥施工、地铁建设,郑州市城市供水管道频繁改迁、碰头施工,由于施工项目非常多,工期紧,往往萝卜快了不洗泥。但这些碰头施工项目都是小项目,即便水质发黄,程度也很轻,一般人很难留意到。”自来水公司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而此龙子湖事件,为自来水公司敲响了警钟。

  到底谁该为此次水质污染事故负责?

  此次事件发生后,让很多市民气愤的是,他们事先竟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预警信息。

  一位知情人称,自来水公司从上至下都认为没事,根本没有料到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水质事故。东方今报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重视,但面对市民的十问,比如是否赔偿市民损失啊,工作是否存在失误啊等等,由于没有统一意见,当时确实不知道该如何作答。

  “通过此次龙子湖水质污染事故不难看出,从工程管理方再到工程施工方,从工程监理再到水质检测,各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如果有一方坚持工作标准,都不至于出现水质污染事故。相关各方同时出现问题,这说明该公司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另外,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舆论应对、应急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与此同时,城区发生大面积的水质事件之后,作为供水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调查情况。”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认为,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供水企业必须被追责,直接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也必须被追责,还应该公开向市民致歉,赔偿用户的相应损失,取得用户的理解。当然,自来水公司今后应该真正做到以此为鉴,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